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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和氏篇》之“燔诗书而明法令”考证

来源:黑龙江史志      2013年3期

  [摘 要]本文以商鞅变法后秦国文化政策的变迁为研究切入点,详解《韩非子·和氏篇》为商鞅变法“燔诗书而明法令”孤证的来龙去脉。再根据现有文献资料,考辨《和氏篇》究竟是否为韩非所著。最后,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研究法,论述韩非记载此事的目的和真实性。
  [关键词]韩非子;燔诗书;孤证说;文化政策;非《和氏篇》论
  一、商鞅变法后秦国文化政策的变迁与“孤证说”辩非
  长期以来,我们认为商鞅变法推行“燔诗书”的文化政策,然而在先秦诸子中仅韩非在《韩非子·和氏篇》里记载:“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持否定论者认为这是例孤证,不足以证明商鞅变法推行“燔诗书”的文化政策。本文认为商鞅变法后秦国推行的文化政策有个变迁的过程,这与孤证产生有重大联系,孤证不能说明商鞅变法没有推行“燔诗书”的文化政策。
  商鞅精通帝、王、霸和强国之道,“曲学多辨”。正因其拥有卓越才能,入秦后迅速赢得秦孝公信任,揭开了战国时代第二轮变法高潮的序幕。商鞅根据秦国当时发展状况,精选三晋变法的既有成果(例如奖励军功等仿照魏国,扩大亩制等仿照赵国,什伍连坐制等仿照韩国),可谓“以戎秦之粗质,取三晋之严文”。商鞅利用三晋法律改造秦国旧法,为秦国输入新鲜血液,但这也产生激烈地利益冲突,表现在文化政策上就是“燔诗书”。被焚烧的《诗》、《书》究竟有哪些?资料的缺少使我们无法知晓,但必定是那些不合新法的篇章,所以《荀子·劝学》会说:“诗书故而不切”,梁启超解释为:“《诗》、《书》为掌故所翠,或不切于今之世,故曰‘故而不切’”。“燔诗书”不可避免,但商鞅变法是以“务实”精神为旗帜,并没对传统彻底否定,毕竟《诗》、《书》也有精华部分,像《秦风》、《秦誓》中都记载着秦人坚忍不拔的英雄气概,这是鼓舞秦人坚持变法的精神动力,因此它们才完好地保存下来。
  这种以“务实”精神为指导的文化政策,拥有极大地弹性和张力。随着时间的推移,秦国执政者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内外政策,秦国的文化政策也出现由严向宽变迁的过程,这在《商君书》中表现很突出。
  《商君书》托名商鞅所著,实际出自多人之手。郑良树先生就曾指出:“从《商君书》本书来观察,对知识所持的态度实际上并不完全统一……有的篇章主张愚民政治,有的篇章主张斥《诗》《书》、禁游谈,极力反对知识;有的篇章除斥《诗》《书》、禁游谈外,却又主张贤人政治,让贤者在位,处理国家大事;有的篇章却主张教育老百姓,开导民智,还有些篇章却认为老百姓愚智都无所谓,当政者是否善于利用他们,才是最紧要的事”。本文认为我们应把这些篇章所表达的思想联系起来纵向观察,恰好反映秦国在商鞅变法后推行的文化政策出现一个由严向宽变迁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发现秦惠王即位之初还“疾辩士”,后来却出现张仪等人大规模入秦的现象。
  正因如此,秦国在六国士人的心目中,出现由苏秦时的“虎狼之国”到荀子时的“治之至”转变。虽然秦军在长平之战中暴露残酷一面,但六国士人对秦总体印象较好,才有《吕氏春秋》编撰的成功,所以商鞅变法后六国士人大规模入秦,谋取功业,其中张仪(魏人)、甘茂(楚人)、薛文(齐人),楼缓(赵人)、范睢(魏人)、蔡泽(燕人)、吕不韦(卫人)、李斯(楚人)等人都位居秦相。在此背景下,六国士人必定出现“媚秦”现象。即使出现一些对秦批评言论,例如鲁仲连讲到:“彼秦者,弃礼仪而上首功之国也……彼则肆然而为帝,过而遂正于天下,则连有赴东海而死矣”,但六国士人对商鞅变法却很少抨击,相反肯定商鞅变法为秦强盛带来的功绩。孟子、荀子等人的著作虽记载“王者之迹熄而《诗》亡”和“隆礼义而杀《诗》、《书》”的现象,但他们都没明确讲商鞅变法期间存在“燔诗书”现象。
  至于韩非,其“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极力主张在韩国也进行商鞅变法式的改革,以助韩国摆脱内外困境,所以他在《和氏篇》中如实记载商鞅变法的具体措施,为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
  二、“非《和氏篇》论”质疑
  持否定论者不仅认为《韩非子·和氏篇》是例孤证,还认为《韩非子·和氏篇》不是韩非所作。姚能海先生和张鸿雁先生合写的《商鞅“燔诗书”辩》、谭前学先生的《商鞅“燔诗书”辨析》、张炳武先生的《“燔诗书而明法令”辨疑》等论著对此都有论述。上述学者的观点有一定合理性,但韩非记录这件事必有依据,而他们的证据也存在漏洞,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韩非子》虽不是一人所作,也非一时所作,但我们不能否定韩非编写《和氏篇》的事实,因为没有最直接的证据。这本书刚开始是以单篇形式向外流传,有些篇目被篡改不可避免,但《和氏篇》中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至于《喻老》、《解老》、《主道》、《扬权》等篇,多载道家学说,这也很正常,《史记·韩非列传》中就载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韩非子》中甚至有儒家思想,这反映战国末期各家学说逐渐走向融合的景象。
  其二,《史记·韩非列传》仅明确记载韩非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但也言其“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这里的“书”是指完整的《韩非子》,还是某些篇目呢?我们不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加起来的字数不过四万,与《史记》所说的十万余言相差甚远。依本文拙见,司马迁这么做是担心列举过多导致《韩非列传》在整体上繁琐,而且能够流传到秦王手里必是精品——《孤愤》、《五蠹》,何况当时《韩非子》没有组装成册,那么《和氏篇》被省略不记有合理性。
  其三,秦始皇时秦廷议焚书,李斯没引用《韩非子·和氏篇》关于商鞅变法焚烧《诗》、《书》的例子,这很正常。首先,韩非和李斯是同学,在李斯眼里,韩非并不是大师级人物,而且提起韩非还会使秦始皇回忆起错杀韩非之事,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其次,先秦时期,毁坏《诗》、《书》的例子很多,例如《孟子·离娄下》记载“王者之迹熄而《诗》亡”,《孟子·万章下》也记载“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荀子·儒效》还记载“隆礼义而杀《诗》、《书》”,李斯根本没必要引用,就算引用也没必要引用韩非的记载;最后,李斯当时位居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权力可以不直接向皇帝禀报就宰杀三公以下的官吏,李斯根本没必要引经据典来反驳淳于越的观点。至于李斯篡改《和氏篇》的说法更经不住逻辑推理,李斯都没有引证,何必再多次一举篡改《和氏篇》呢?  其四,从《韩非子·和氏篇》内容看,该篇想借和氏、吴起和商鞅的例子表达“得人者昌,失人者亡”的道理,这表明韩非极想得到君王重用,这个君王是谁呢?是韩王还是秦王?韩非在文中感慨到:“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俗”,再按照韩非生平事迹推算,《和氏篇》是韩非在韩国撰写的,他希望能得到韩王的重用,这个动机与其在韩国时的处境十分吻合,不会写于入秦以后,毕竟秦王政对韩非相当重视,为得到韩非,不惜武力伐韩。韩非心里也很清楚,入秦后韩非根本没必要写这样的文章来讨秦王的欢心,所以本文认为《和氏篇》是韩非身处韩国郁郁不得志时的作品。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可以发现《韩非子·和氏篇》不是韩非所作的观点不能成立,他们的质疑也经不住深层次地逻辑推敲。


  三、韩非载“燔诗书”一文真实性浅析


  《和氏篇》是韩非所作,为何他把“燔诗书而明法令”记下呢?韩非当时身处的韩国内忧外患,他“数以书谏韩王”,要向韩王推荐吴起变法和商鞅变法的成功经验,但韩王不从其言。可见,《韩非子》主要根据韩国社会状况写给韩王看的,目的主要为解决韩国的社会危机,熊十力先生就曾说:“韩非生于危弱之韩,故其政治思想在致其国家于富强以成霸王之业”。那么,韩非的记载是否真实呢?本文采取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深入把握韩非记载此事真实性,具体如下:


  首先,从韩非成长背景来看,长平之战后,秦国独霸于天下,统一趋势越来越明显。韩国西邻秦国,是秦国问鼎中原的首要障碍。秦国只要东进,韩国就首当其冲,因此秦韩之间的战争十分频繁。韩非就是在这种时局下出生和成长起来的,无数次的战争和割地让韩非对秦国相当反感,有些学者担心韩非脑海里存在“听到风便是雨”的现象十分正常。不过,这些学者没看到韩非也在思考秦国的成功之处,所以韩非虽对秦国有一些恶劣言论,但他对“秦行商君法而富强”相当肯定,他并不否定商鞅变法,何况《韩非子》里也有对《诗》、《书》痛批的语句。


  其次,从韩非游学背景来看,韩非师从荀子,荀子入秦对秦国社会状况都有深刻地了解。尽管荀子在跟秦昭王、范睢谈论时,说了一些让人听起来像打官腔的话,但是《荀子》这本书是他晚年所作,有的还是他弟子补作,他们对秦国实行商鞅变法都没什么激烈地反感言论。基于这点,荀子只要提到秦国,就必会给韩非讲授一些秦国的真实情况和亲身体会,势必能够纠正韩非对秦国的反感,也足以把韩非从对秦不利的观念拉到一个适当的位置。


  复次,从韩非个人性格特点来看,韩非从荀子那里学成后,毅然决定回到韩国为韩王效力,这与李斯那种政治家的心态完全不同,相反是一份学者的耿直和忠诚,他的入秦也是由于秦国的胁迫和韩王实在不堪大任。韩非的学者性格跟商鞅、李斯的务实、婉转、狡猾的政治家性格完全不同,我们还可以从韩非处理“姚贾事件”中的做法窥见一斑。因此,在这种性格支配下的韩非必然会如实记载那句话。


  再次,从韩非对史料取舍上看,韩国临近秦国,商鞅生活年代与韩非生活年代相距不远,韩非对秦国发展动态了如指掌。当时韩国境内,“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必然精心研读过商鞅之法。如果韩非觉察到韩国流传的商鞅之法存在误差,在引用时必定进行修正,毕竟韩非是个具有怀疑精神的人,所以韩非必会准确引用商鞅变法时的事例。


  最后,从韩非记载“燔诗书而明法令”一言上看,笔者经过多次推敲,认为“燔诗书”与“明法令”实为一体,“燔诗书”是“明法令”的手段,商鞅不惜采取“立木为信”的方法来达到“明法令”的目的,那么他为“明法令”,又何尝不会焚烧悖于新法的《诗》、《书》呢?本文可以类推韩非记载“燔诗书而明法令”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至此,我们可知韩非在《韩非子·和氏篇》中记载“燔诗书而明法令”一言是真实可信的,他没有给秦国刻意捏造什么罪名。如果真的在秦国看来是“罪名”,必然要对其相关记载加以破坏,这句话也就不会流传至今了。既然上述假设与事实相反,那么商鞅变法后秦国统治集团对商鞅变法“燔诗书”一事也就没有什么顾忌了,更不会实行相关政策对其进行封杀。至此,我们可知无论是孟子、庄子、荀子还是韩非,他们在自己的著作里处理商鞅变法“燔诗书”一事的做法,都如实反映了那段历史。令人遗憾的是,现在不少学者都陷入所谓的“孤证说”而喋喋不休,直接影响着今日的古史研究和探索。


  注释:


  (1)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97。


  (2)姚能海、张鸿雁两位先生合著的《商鞅“燔诗书”辩》(新华文摘.1987(4):89)、张炳武先生的《“燔诗书而明法令”辨疑》(沈阳师范学院院报.1982(1):61-63)以及谭前学先生的《商鞅“燔诗书”辨析》(秦汉史论丛.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82-86)对商鞅变法期间“燔诗书”的观点均持怀疑态度。


  (3)顾颉刚.古史辨[M].第二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158。


  (4)梁启雄.荀子简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3,9。


  (5)郑良树.商鞅及其学派[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70。


  (6)司马迁.史记·苏秦列传[M].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1982,2242。


  (7)司马迁.史记·苏秦列传[M].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1982,2254。


  (8)梁启雄.荀子简释[M].新1版.北京:中华书局,1983,217。


  (9)刘向.战国策·赵策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705。


  (10)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192。


  (11)梁启雄.荀子简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3,92。


  (12)司马迁.史记·韩非列传[M].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1982,2147。


  (13)高亨.商鞅和商君书略论[M].商君书注译.北京:中华书局,1974,17。


  (14)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192。


  (1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316。


  (16)梁启雄.荀子简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3,92。


  (17)陈奇猷.韩非子集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243。


  (18)熊十力.韩非子评论与友人论张江陵[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9。


  (19)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97。


  (20)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451。


  (21)韩非在《韩非子·显学篇》中一些怀疑史实的语句,例如,“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据此可见,韩非是一个具有怀疑精神的人。


  作者简介:马晓茵(1962-),女,江苏南京,苏州博物馆馆员,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束江涛(1987-),男,江苏丹阳,南京审计学院数统学院助教,从事秦汉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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